充電站充電樁投建運營補貼政策 詳解北上廣深杭的補貼細則
目前我國針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補貼政策分別有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國家補貼政策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一個是由國家發改委投放的專項建設基金項目。

一、目前已出臺的地方補貼政策主要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按照投資總額或投資額進行補貼。例如北京市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公用充電設施給予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此外唐山市、貴陽市、廈門市、溫州市等地也均是按照投資總額或投資額進行補貼。
2、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例如常州市規定的補貼標準為交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600元。除常州外,深圳、南京等地也出臺了類似的政策。
3、進行定額補貼。例如山西晉城則規定交流充電樁補貼0.3萬元,快充站補貼60萬元,公交充換電站補貼100萬元。
4、在建設補貼的基礎上疊加運營補貼。例如南京市規定,在2017年度企業月均單樁充電時長達到20小時的,對通過2017年度驗收的新建充電設施按交流充電樁每千瓦 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給予補貼。

二、詳解北上廣深杭的補貼細則
北京市
建設規劃:十三五期間,北京市將建設充電樁約44萬個。其中,2017年北京將實現每5公里就有充電樁。
補貼標準:今年,北京市順義區規定,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的公共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可申請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
而新能源汽車使用順義區境內公用充電樁進行充電,給予充電服務費用0.4元/千瓦時補貼。
上海市
建設規劃:至2017年上海市新能源充電設施規模需達到10.3萬個;至2020年,上海市新能源車輛充電樁規模至少達到21.1萬個。
補貼標準:按照上海市政府于2016年發布的《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顯示,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在建設環節中,對設備給予30%補貼,并設立上限。其中,直流充電設施每千瓦補貼上限為600元,交流充電設施每千瓦補貼上限為300元。
而在運營環節,公交、環衛等行業充換電設施按0.1元/千瓦時標準補貼,千瓦充電功率每年補貼電量上限為2000千瓦時;其他公用充換電設施按0.2元/千瓦時標準補貼,千瓦充電功率每年補貼電量上限為1000千瓦時。據了解,該辦法自2016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廣州市
建設規劃:截至2017年4月,廣州市全市充電樁已經達到6207個,增幅達到966.49%。同時,廣州市還計劃在2018年前建設充電樁34700個。
補貼標準:雖然補貼標準尚未出臺,不過廣州市規定申請充電設施財政補貼資金扶持的企業還應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要求在管理平臺上進行信息錄入的企業;2.所建充電設施均已錄入管理平臺,并由平臺運營商出具平臺錄入報告;3.在廣州市已建成并正常營運的充電設施總功率不少于2000kW。
深圳市
建設規劃:“十三五”期間,深圳計劃建設投運13800個充電樁,以滿足深圳市規劃和社會用樁的需求。其中,共計劃建設8246個公交快速充電樁。
補貼標準: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今年深圳市取消了一次性充電補貼和純電動出租車運營補貼。
在充電樁建設方面,深圳市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給予300元/千瓦補貼。
不過,深圳市要求單個運營商需要在深圳建設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才可以提出補貼申請。
杭州市
建設規劃:到2020年,杭州市共計新建集中充換電站不少于160座、分散式充電樁不少于63000個。
補貼標準:杭州市對投建本市公用和公共充換電設施(含充換電站、樁及裝置)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補貼。